为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,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,全面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、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实施方案》的有关要求,学校决定全面推进师范类专业自评自建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进度安排

1. 5月20日前, 2020年申请认证的3个专业(数学与应用数学、思想政治教育、音乐学)所在的学院将专业认证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。工作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、人员分工、日程安排、工作要求等。

2. 5月30日前,全校所有师范专业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。相关二级学院应组织学习认证标准,把握指标内涵,逐一明确各个指标正确、科学的呈现方式,包括具体的支撑材料和支撑数据等。学校将组织专家重点审阅本年度申请认证的3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,并给予指导。

3. 6月20日前,2020年申请认证的3个专业提交自评报告,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指导。相关专业要组织精干力量,发挥集体智慧,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和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.0版,全面论证,充分研讨,反复打磨,拿出高水平的自评报告。

4. 7月11日前,2020年申请认证的3个专业完成支撑材料的准备,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3个专业的材料进行审阅,并反馈评审意见。小学教育专业要根据进校专家反馈意见进行整改,并将整改方案交教务处。

5. 7月中旬-8月30日前,3个专业根据学校评审意见,进行整改,迎接预认证专家的进校评审。

6. 9月30日前完成预认证。校外专家组根据《自评报告》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及相关佐证材料,并通过听课看课、召开座谈会、现场考察教学条件、查阅学院教学档案和材料等,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状况进行问题诊断,形成考查报告。

7. 10月23日前,各专业要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,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实际,认真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报教务处。

8. 11月—12月,迎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家组进校评估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.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,把此次认证工作作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的重要机遇,真正做到全员参与,全面提升。

2.认真研读认证标准及相关材料,在充分理解认证理念与内涵的基础上,对照认证标准,系统梳理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绩,存在的问题与差距,下一步的改进举措。

3.加强宣传动员。通过举办研讨会、培训讲座、印发材料等多种方式,帮助全体教师深刻理解认证念理念和标准,做到入脑、入心,并自觉在教学实践中践行,优化教学过程,改进教学方式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
联系人:黄建密、熊薇

联系电话:88227991。

附件:1.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

2.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实施方案

3.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

4.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

教务处

2020年5月14日